在国内外一系列因素发生变化的情况下,如何有效地扩大国内需求,特别是投资需求,已成为启动市场,弥补可能出现的出口下滑,保持经济稳定增长的重要课题——
我国经济中存在的体制问题、经济结构问题等等,都是深层次的问题。相比之下,宏观总量关系只是表层的。体制、结构等问题是“长期问题”,只有在长期中才能解决并奏效。在此过程中,经济不能停止增长,又总会出现经济波动,所以需要宏观经济政策这个“短期”手段加以调节,“熨平”波动。从这个意义上说,进行总量调节与体制改革、结构调整可以作到不冲突;相反,保持经济持续增长,才能在保持社会相对稳定的情况下推进各种改革。因此,在宏观政策方向已较明确的前提下,当前的主要问题是如何实现扩大国内投资需求。
扩大国内需求,当前在政策选择上应注意的几个问题是:
第一,不宜多搞新建国有企业项目,避免又创造出一批事后要费很大力气对其进行改革的国有企业。
第二,不宜过多强调扩大消费。作为发展中国家,政府政策的主要作用领域仍应是鼓励生产性投资,以提高增长的后劲,消费在此过程中自然会随投资所带动的收入的增长而增长。
当前扩大投资需要政府政策的带动。要扩大投资需求,我国目前实行的投资审批制固然可以发挥一定作用,即适当扩大批准自有资金充分的项目,特别是合资项目。但在目前市场需求不振、市场投资机会不足的情况下,还需要通过政府投资来带动市场投资。
充分认识我国运用财政政策的潜在能力。扩张性财政政策是指通过政府发债吸收资金搞公共工程投资的办法实现需求扩张。在我国目前的制度框架下,中央财政收入增长不快,要靠发债来维持中央政府运转,另一方面地方政府不得发债(在目前的“统一财政体制”下必须如此)。其结果是,一方面我国的政府债务占GDP比重很低,运用财政政策的余地很大,而另一方面中央政府收入的债务依存度已经很高。与此同时,一些地方政府却有财政盈余。但无论如何,我国政府适当运用政府债务支持宏观政策调整的潜在能力是相当大的。我们应该更积极地调动财政的这种潜力,不能使财政总是停留在“吃饭财政”的水平上。
财政融资方式的选择。从当前改革和长远发展的角度看,若能将一部分国有资产“变现”、“转制”,将其在市场上出卖的收入投到公共基础设施中去,实现国有资产实物形态的置换,是最为理想的政府融资方式。具体办法可以是多种多样的,包括发行以国有资产为价值基础的可转换债券,即债转股。若短期内因各方面的约束一时难以较大规模地实现这种资产置换,则只能直接运用财政的手段。在中央财政债务依存度已较高而地方政府又不得发债的体制前提下,可考虑使用某种“准财政”手段,设立发行中央特许、地方财政担保的“公共工程专项投资债券”。此种债券可以是7—10年以至更长的长期债券,以项目受益地方政府未来的财政收入为担保,将来也由这些政府负责组织还本付息;利息率高于银行利率,但仍可低于这些年一些地方政府给外资投资项目的“保证收益率”;发行后可以进行交易转让;有些项目还可以考虑实行“债转股”。
第一,用政府支出搞投资本不应该去搞那些竞争性领域的项目,也可以少搞一些能够通过“计价”收费的投资项目,比如建工厂、建收费路原则上都属于这种项目。这些有限而宝贵的支出,应尽可能地投入那些难以吸收赢利性投资的公共工程上去。
第二,通过一个阶段的发展,我国某些较容易吸收投资的基础设施如高速公路、发电能力等已有了一定的扩大。当前全国各地最缺的就是难以直接计价收费或需要由政府财政适当补贴的公共物品,即市政公共基础设施,如市内道路、公共交通、给排水等市政设施等,这已成为下一步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明显的瓶颈。而这类投资必须有财政职能的某种介入,至少是“贴息”或“担保”,才能实行。前些年政府资金很多用于建厂等项目,近些年财政又缺乏投资能力,其必然结果便是真正的公共物品的供给不足。当前正可利用投资物品充裕、社会投资需求水平较低的机会补课。
第三,我国已到了利用公共工程带动经济发展的阶段。适当灵活运用财政手段、用公共工程投资作为宏观调节的一种政策,是发达国家在历史的一定阶段上都经历过的。当然,我们要明确的是,公共投资只是带动社会需求与市场需求的一种短期宏观政策手段,不能再回到一切投资都由政府管的体制上去了。
(作者单位:中国经济改革研究基金会)